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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的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模式,现就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部署,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培训为主,以北京、上海、厦门三个会计和重点财经为辅,适时组织省外、境外和国外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税收与会计政策解读
4、财务分析与报表质量要求
三、时间安排
省外、境外和国外培训班在10月份以前举办,省内培训班11月份举办。即日起办理各期培训班的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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