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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0-3岁的学前教育专家介绍,3岁前的孩子处于成长的巅峰期,一生中80%到90%的精细动作都要在这3年中奠定基础。而我国的现状却是对这一年龄阶段的教育极其薄弱,极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我国已经认识到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捷径。因此,育婴师作为一项新增职业,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列入*职业大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要求从事0-3岁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比较规范的育婴职业培训与认证体系。
一、培训对象:
1.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工作人员;
2.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感兴趣的人士;
3.计生、妇幼工作人员;
4.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及准妈妈、新妈妈和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婴幼儿保育重点分析;活动设计(抚触操);游戏设计;简便易行的心理训练;玩具、读本的选择;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的培养;婴幼儿保育技术(实际操作)、婴幼儿日常生活护理及疾病预防(实际操作)、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及营养餐配制、婴幼儿非正常行为的鉴定与矫治、婴幼儿成长的监测与评价。
三、报名条件:
(一)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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